2005年3月2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过期药品不能乱扔
陈炜 摄

  近日,丽水联城镇武村大桥下游约100米处的溪滩边丢着一大堆药品,从这种叫“鲜竹沥液”的口服液上面的标识看,药品的有效期到2005年1月份,应该是过期后倾倒在这里的。食品药品监管和环保部门说,这种药品虽然不属于危险有毒有害药品,但这样处理显然不妥,应该采用填埋等方式进行销毁。